(一)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用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这就需要申请执行人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动向,比如关注其是否有新的收入来源、不动产交易等情况。
(二)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会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与法院保持一定联系,了解查询进展。
(三)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以督促其履行义务。这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和经营产生诸多限制,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