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股东面临可能被执行补充责任的情况,应先自查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需担责情形,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二)当债权人申请执行,原股东要积极配合法院审查,如实提供相关财产信息和出资情况等资料。
(三)若法院审查后决定对原股东采取执行措施,原股东要主动配合,避免抗拒执行带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