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二)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若单位不配合理赔,劳动者可自行申请。
(三)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费用。老板不垫付时,劳动者先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
(四)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五)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