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销售假货20万,当事人应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这属于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会被从轻考虑。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销售假货所得款项退还,减少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也可能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三)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处理。比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