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找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若其在场见证了赠与过程,其证言可作为证明口头赠与存在的证据。
(二)收集赠与物的交付凭证,如受赠人接收财物时的相关票据、物流记录等,以此证明财物已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手中。
(三)保留双方关于赠与事宜的通信记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明确提及赠与的意思,可作为证据。
(四)提供能清晰记录赠与人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的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同时,一定要确保证据合法取得,使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