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债权能转让,因为它属于普通债权,债权人有处置权。
(二)债权转让时要通知债务人,不然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三)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过按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除外,生效判决债权一般不在此范围。
(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五)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能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