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报警,向交警详细准确地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特征等信息。
(二)身体受伤时,及时前往医院就医,并保存好诊疗记录、票据等,方便后续索赔。
(三)尽量收集现场证据,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对方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等;若有目击证人,留下其联系方式。
(四)等待交警根据调查情况追查逃逸者并进行责任认定。
(五)找到逃逸者后,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
(六)未找到逃逸者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