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一般可撤销赠与要回钱财,但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此时可直接与受赠人沟通撤销赠与。
(二)若财产权利已转移,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些法定情形下,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然后要求受赠人返还钱财。可先与受赠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