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积极争取从轻处理。
(二)积极联系被害人,主动退赃退赔,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让其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若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应认识到可能面临更重的量刑结果,如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累犯的处罚,刑法也有相应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