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让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若对方为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先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三)肇事者不主动赔偿时,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四)协商不成,受害者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财产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实现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