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自行评估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工作稳定性等,若自身条件更优,可积极争取抚养权。
(二)要展现出强烈的抚养意愿和良好的抚养态度,同时提供孩子目前生活状态的相关证据,如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明、感情深厚的体现等。
(三)若发现对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四)双方可尝试就抚养权进行协商,达成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协议。若协商不成,积极准备相关材料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6岁儿童不满8岁,但法院判决时同样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