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加重情节:犯罪嫌疑人应避免有诸如入户抢劫、抢劫金融机构、致人重伤死亡、多次抢劫等加重情节,以免面临更重量刑。
(二)争取从轻情节: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应积极争取,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争取在量刑时获得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