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八章对公司清算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当前公司清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在现阶段,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只能通过对现行《公司法》的语境分析,寻找相应的可行性方案。
1、清算组的成立。《公司法》所谓清算组,《民法通则》称之为清算组织,民法理论上则通常称为清算人,是指“负责进行清算的人或组织”。 《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强制解散的最常见情形之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继续为新的事业,只能依法关闭。因此,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时,其清算组的成立以及清算组成员的确定,应当依据该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以上就是吊销营业执照清算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