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精神病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提起离婚诉讼,需先确定法定代理人,由配偶以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
(二)由于配偶是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不能担任法定代理人,要先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三)变更监护人后,法定代理人以精神病人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离婚诉讼中,因配偶是当事人,所以需按此规定变更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