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全面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抚养三个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以内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例确定。
(二)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支付方式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四)父母双方可自行协议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
(五)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