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和平解决离婚事宜,双方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对重要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可认定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