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配合签离婚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结婚证等材料。
(二)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包含调解和判决环节。
(三)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四)要清楚诉讼离婚周期长、程序复杂,但能在一方不同意时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