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起诉进行中追加公司大股东,需先判断大股东是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如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影响债权人权益且与案件争议相关联的行为。
(二)若大股东与案件有关联,当事人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三)若大股东与案件无直接关联,追加请求通常不被支持,所以要追加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提出合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