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诈骗者,如果有诈骗千万的行为,应主动自首,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争取立功表现,并且积极退赃退赔,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对于受害者,要及时收集和保留与诈骗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侦破案件,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全面审查各种情节,综合考量后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