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成员资格。离婚后要保证户口保留在本村集体,以确保具有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是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基本前提。
(二)核查宅基地情况。仔细确认名下是否无宅基地,若离婚前与前夫共有,需完成对宅基地权益分割,且自己未分得,才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
(三)遵循规划要求。建房申请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所选地块要在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建房面积等要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