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除特殊规定外,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这样能遵循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保障后续诉讼的有效性。
(二)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诉讼,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这种情况可简化程序,快速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