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为逃债务恶意转让债权,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撤销权成立则转让行为自始无效,财产恢复原状,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债务人若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或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晓该情形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也可请求撤销。若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债务人转让债权的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财产要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