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清楚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一般受理后四十五天内结束审理,最长不超六十天,心里有预期,避免因不了解时间情况而焦虑。
(二)若仲裁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要及时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三)在等待仲裁结果期间,当事人主动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定期查看电话、短信等信息,及时接收仲裁委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