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等。
(二)诉求含精神损害赔偿等,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
(三)仅要求赔礼道歉等不涉及财产金额诉求,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每件交50元至100元。
(四)各地法院收费有差异,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