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因病且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在离婚时向对方请求补偿,先与对方协商补偿办法。
(二)若女方因病离婚后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协商补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女方病情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双方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四)若双方无法就补偿数额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