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一方存在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情形等情况可优先考虑;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照顾,也可作为优先条件。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处理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保障子女权益。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从生育角度给予优先考虑;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可能影响其健康成长,所以维持现状更有利;无其他子女的一方给予优先,是为保障其亲子权益;而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当然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若父母条件相当,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照顾且有能力继续照顾,也可作为优先条件,这符合现实家庭关系和子女成长需求。如果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