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售后公房遗产继承涉及的税费情况如下:
契税
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售后公房,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如通过遗嘱继承的非直系亲属)继承,需按核定价的3%缴纳契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继承售后公房本身不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缴纳,因继承属于无偿取得产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个人所得税继承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若继承后出售该房屋,需根据出售时的房屋年限、是否唯一住房等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出售时房屋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不满5年或非唯一住房,需按差额的20%或核定价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适用规则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印花税及登记费继承办理过户时需缴纳印花税(按核定价的万分之五,2022-2024年期间减按50%征收)和登记费(约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