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法院确定:起诉时,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时要留意有无合同约定管辖、专属管辖等特殊情形,有则按相关规定办。
(二)立案地点: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立案。
(三)证据收集:证据收集不受地域限制,原告需积极收集跟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此支持自身诉求。
(四)被告无法出庭处理:被告若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
(五)被告拒不到庭处理: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