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附条件赠与,双方结婚后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若未结婚,男方可收集购房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房屋。
(二)若为明确赠与且完成产权登记,女方虽一般拥有房屋产权,但男方若能证明购房款由其支付,可收集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向法院主张争取相应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