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未按判决或协议支付抚养费,女方可先与男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女方作为直接抚养方,应建立孩子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的支出记录,以便合理规划费用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若出现重大情况变化需变更抚养权,男方与女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四)女方应尊重男方的探视权,提前与男方协商好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按时让男方探视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