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于仲裁审理阶段,申请人可自行书面申请撤回仲裁申请,这是其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仲裁委通常会准许并终结仲裁程序。
(二)若案件已审理完毕且仲裁庭作出裁决,一般不能撤回,因为裁决已具法律效力,仲裁程序正常结束。
(三)当存在法定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