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起诉无财产纠纷离婚案件时,如果想尽快结案,可提前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在证据、程序等方面配合法院工作,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
(二)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无法定判离情形时,可在这六个月等待期内积极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新证据,为第二次起诉做好充分准备,增加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几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