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符合条件)、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时可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后的决定和批准机关不同。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为了保障罪犯的特殊需求同时兼顾社会安全。对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的三种情形,是考虑到其身体状况、生理特点等因素。如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证明且排除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情况。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可暂予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监外执行也是合理安排。无期徒刑罪犯仅怀孕或哺乳婴儿这一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分别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如果遇到与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