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欠钱不还,女儿通常无偿还义务,可告知债权人债具有相对性,应由父亲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女儿继承父亲遗产,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若不想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债务,可明确表示不自愿偿还。
(三)若女儿为父亲债务提供担保,要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若对担保责任有异议,可与债权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若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女儿可收集证据证明财产独立,避免被债权人主张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