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款项归属与用途。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二)住宅征收遵循原则与方式。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依村民意愿,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可纳入相应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各地制定合理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