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申报债权并要求案外担保人担责;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可申报债权追偿;债权人申报全部债权时,担保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可暂不担责,未清偿部分仍需担责;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申报债权。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破产这一特定情形下,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重要原则。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担保人担责,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申报债权追偿,符合公平原则。当债权人申报全部债权,让担保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暂不担责,可避免重复受偿。而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担保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申报债权,能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如果您在类似的债务、担保及破产问题上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的法律纠纷,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