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随传随到,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二)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证据,争取从轻处罚。
(三)主动退赃退赔,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