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消费者交付定金后不想购车,作为给付定金方违约,交付的定金归卖方,所以消费者做购车决定前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消费。
(二)若汽车销售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作为收受定金方违约,需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消费者可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三)签订定金合同时,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消费者要留意定金比例,若超过该比例,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