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65万资金,若在三个月内归还,可不作犯罪处理。若未超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需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若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65万属数额较大,归还虽不影响定罪,但会影响量刑,可从轻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最终量刑会综合挪用用途、时间长短、是否归还及归还时间等情节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