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指控时,侦查机关要全面客观收集各类证据,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为后续认定事实做准备。
(二)若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即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能排除合理怀疑,即便嫌疑人不承认,司法机关也可认定其有罪并量刑。
(三)当证据不足时,审查起诉阶段可退回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不起诉;审判阶段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应作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