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构成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可直接告知对方撤销赠与。
(二)若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法律诉讼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三)若送出钱财并非基于赠与意思,如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等,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请求撤销相应行为并要求对方返还钱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