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债权时,应收集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材料,确保能证实合法有效且已到还款期限的债权存在。
(二)针对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收集财产转让合同、赠与协议、交易凭证等,证明其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
(三)证明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提供债务人财务报表、负债清单等,显示债务人处分财产后资产明显减少无法清偿债务。
(四)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收集交易时受让人知晓债务人负债情况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情。
(五)要让所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