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有精神分裂症被起诉离婚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要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若适用普通程序,正常情况下在立案起六个月内要审结,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过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向上级法院报批。
(二)对于其他类型诉讼,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通常为六个月,简易程序则为三个月。
(三)刑事案件一审公诉案件要在受理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