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确定人选;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二)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按一股一票原则表决选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国有独资公司
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