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愿意独自承担孩子全部抚养费用,双方协商一致后,女方可不支付抚养费。此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男方独自承担抚养费用,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女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经法院查证属实,可适当减免抚养费。
(三)当减免情形消失,女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时,应主动恢复支付,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