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部分涉案人员没抓齐,司法机关会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事实,先对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和判决,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正义。
(二)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会持续追捕,等其到案后,再单独审理或与其他同案犯一起审理。
(三)若在逃人员的供述对查明全案事实很关键,可能影响已到案人员的定罪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是否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这表明部分人员在逃一般不影响对在案人员审判,在逃人员到案可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