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若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法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可减轻处罚。可留意并提供其他犯罪相关线索。
(三)如实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表述抢劫的经过、金额来源等情况。
(四)积极退赃退赔,尽量筹集资金返还抢走的55万,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出具谅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