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书面合伙协议时,严格按照协议里约定的退伙情形和程序来执行。
(二)没有书面协议或协议未约定的,合伙人退伙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给予合理准备时间。
(三)若退伙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后可退出。
(四)退伙时要对合伙财产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五)退伙人对退伙前原因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合同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内不得请求退伙;但是,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合伙合同未约定合伙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