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若发现直接抚养方存在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当父母双方抚养条件改变且自己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也有抚养能力时,可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由法定代理人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子女为原告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