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达一百万元,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坦白情节,以获得从轻处罚。
(二)若有他人参与犯罪,当事人可提供其他犯罪人员的线索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争取立功情节,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当事人在犯罪集团中并非首要分子,可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从犯身份,按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